1.特别声明:寄递快件单票价值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请寄件人尽量选择保价服务并支付保价费。寄件人未保价的,该快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毁损、内件不符的,本公司将按照未保价快件予以赔偿。如寄件人认为本条款关于赔偿的约定不足以补偿其损失的,本公司建议对单票价值超过壹仟元的快件选择保价。
2.寄件人须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填写快递运单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及收件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品名、数量等各项内容)。
3.本协议所称快件价值,是指快件本身的实际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其他间接价值或特殊的商业价值等。寄件人须如实声明快件实际价值,单票快件声明价值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如超过建议寄件人拆分至壹万元以下分别寄递并保价,无法拆分的建议寄件人采用其他寄递方式。
4.寄件人应当对快件妥善包装并使其适合运输、装卸,且不会对其他快件、设备及人身安全等产生损害、污染、危害等任何不良影响。
5.寄件人应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具体禁寄物品详见本公司官网公布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1) 不得寄递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2) 不得寄递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3) 寄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快递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及限制寄递的各项规定。上述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6.本公司依法验视、收寄快件,对于违反第五条的快件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快 件,有权不予收寄。
7.本公司按收件人姓名地址投递交付快件。收件人拒绝签收的,派送投递员注 明情况后退件给寄件人,由寄件人承担退回的费用;寄件人如放弃快件的,本公 司将依据其指示处理快件。收件人如因不在现场等原因无法签收时,派送投递员 可电话联系收件人(寄件人)并由其指定的人代为签收。投递超过两次仍未成功 的,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寄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绝支付到付件的快递服务费及相 关费用的,各项费用仍应由寄件人承担。
8.代收货款和快件实际价值并无必然直接联系,快件发生丢失、损毁、内件不 符按照第九条的条款予以赔偿,与代收货款金额无关。寄件人与收件人之间的任 何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收件人拒不支付货款的,本公司将按照寄件人指示处理快 件,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寄件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代收货款无法收回的追收 账款责任。
9.保价与赔偿:
(1) 在寄递过程中,快件发生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的,本公司将按如下标准进 行赔偿: 若未保价,本公司按该次快递服务费的五倍赔偿。 若已保价,如快件全部毁损或丢失,则本公司依据声明价值予以赔偿;如快件部 分损毁或短少的,则本公司依据声明价值及损失比例进行赔偿。声明价值超过实 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另外,本公司将免除快递丢失、损毁及内件不符所 对应部分快递服务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 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的,未达到《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免除本 次快递服务费(不含保价费等附加费用),除此以外,本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赔 偿责任。
(3)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赔 偿标准赔偿,但属于下列情况的,本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
① 因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保价快件除外);
③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保价快件除外);
(4)快递服务费及保价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详见官网。选择保价服务的, 应在快递运单上勾选保价并支付保价费。寄件人向本公司主张保价权利前应已在 快递运单上勾选保价并已支付保价费。
10.本公司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
11.寄件人与本公司就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 协商的,可依法通过投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1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相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为准。